记者3月27日获悉,为助推集团公司二次创业,提升权属企业绩效管理水平,激发内生活力,挖掘企业潜力,改善、提升权属企业生存发展和持续盈利能力,集团公司近日出台了2017年度权属企业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加强对权属企业领导班子的绩效考核工作。考核办法强化了绩效考核的业绩导向作用,创新考核方式方法,实现年薪绩效考核从“干了再算,延时发放”到“算账干活,及时兑现”的转变,充分发挥绩效考核的“指挥棒”作用。
按照“先行先试”原则,考核办法先在永煤公司、义煤公司、焦煤公司、鹤煤公司和新疆公司五家公司试点,其他权属企业绩效考核改革工作根据集团公司深化改革进展情况适时推行。考核办法规定,绩效考核坚持定性定量结合、突出定量考核的原则,坚持激励约束并重、突出结果导向的原则,坚持即期任期兼顾、突出即期考核的原则。
为保证工作良好开展,集团公司成立了绩效考核管理委员会,由集团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马富国和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刘银志任组长,由副总经理张树良任副组长,成员由集团公司各业务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集团公司同时要求各权属企业结合自身实际,成立绩效考核管理工作小组。
考核办法规定,绩效考核分月度、季度和年度三个周期进行。月度由各单位自评并形成报告报集团公司绩效考核办公室,集团公司绩效考核办公室负责逐项复核各单位考核结果,并将复核结果反馈给各单位,由各单位按照反馈结果和考核办法规定兑付领导班子月度薪金。季度由集团公司绩效考核办公室组织成立绩效考核督察组,对有关考核数据进行核实,对数据存在问题的责令整改。年度由各单位形成年度绩效考核报告,对领导人员年薪进行统算,并按程序报集团公司复核。
考核办法明确了可量化的年薪标准、年薪结构、年薪系数,并结合每家单位实际制定了个性化的考核指标体系,提高考核的针对性和操作性。集团公司将逐步把目前的各类专项考核统一纳入年薪考核体系,逐步构建年薪标准具体明确、考核指标科学合理、激励约束兑现及时、客观评价、阳光操作的绩效考核体系和薪酬体系。
作为考核主体,集团公司将及时向被考核主体反馈考核结果,强化考核结果导向作用,以绩效考核促进企业管理提升和重点工作推进;突出绩效考核激励约束作用,将考核结果与权属企业领导班子成员薪酬分配、选聘使用紧密挂钩。
对于考核工作开展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当行为,考核办法明确了责任追究制度。考核办法同时强调,各权属企业要根据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情况,将集团公司下达的绩效考核指标,进行逐人分解,确保责任到人。各权属企业要参照本办法,制定所属单位的绩效考核办法。权属企业班子领导成员指标分解情况、考核办法及所属单位的绩效考核办法,报集团公司备案。(宋立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