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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定员管理 助力二次创业 集团公司出台劳动定员工作指引(试行)

2017-04-21 来源:河南能源化工集团

人力资源是企业的第一资源,加强劳动定员管理是深化国企改革,深入推进“三去一降一补”,切实提升经济效益的关键举措。为加强劳动定员管理,集团公司按照改组国有资本投资公司的改革定位,打破“人海战术”和劳动密集型组织模式,围绕建立集约、精益、价值创造型劳动组织的要求,出台了劳动定员工作指引(试行),以此推动人员、技术、组织、体制、机制等全员、全要素、全过程的效率提升,全力为夺取二次创业新胜利和实现持续稳健发展提供强力支持和保障。

集团公司出台的劳动定员指引规定,劳动定员实行用工总量、目标效率双控制。到2020年,集团公司用工总量由21万人精简到15万人以内(每年减员比率为7.1%);人均营业收入由2016年的60.2万元/人·年,提高到118.75万元/人·年(每年人均工效提高13.91%以上);生产一线、辅助、机关、后勤服务等各岗位人员结构持续优化,逐步形成一线高效、二线(辅助、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优化的劳动组织结构。

到2020年,煤炭板块用工总量由18万人控制到10万人以内,分流安置8万人;按核定产能核算的在岗职工人均效率平均每年提高15.2%,达到1000吨/人·年;全面推进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和处置僵尸企业等改革举措,分流安置富余人员,力争到2020年赶超1300吨/人·年的煤炭行业“十三五”效率目标;其他板块同规模装置用工总量和人均效率、效益达到行业同类型先进水平。

在劳动定员整体工作中,集团公司总部将围绕改组国有资本投资公司的改革定位,按照“充分授权,放管结合”和“管规划、定目标、控总量、调结构”的原则,确定新的管控模式,管理各单位劳动定员的工作规划、目标制定和定员总量,审核各单位管理层级、定员结构、比例要求和“三定”方案。基层各矿(厂)定员标准制定、定员实施、具体运营执行等职能,由各权属企业及其出资企业履行。

集团公司总部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产业发展和相关政策,研判行业发展趋势,注重发挥事前引领、事中审核和事后监督作用,对标行业标杆,加强对权属企业劳动定员工作的引领和指导;根据集团公司发展战略和董事会要求,结合实际,编制劳动定员工作规划和阶段性实施计划。集团公司总部组织相关部门、抽调专业技术人才或专家核准集团公司建设项目、新开办企业和其他定员调整单位劳动定员方案。鼓励各单位实施兼并重组,优化产业布局,及时调整优化劳动定员。

集团公司规定,各单位要根据集团公司劳动定员的管理组织模式、管控体系变化,结合自身实际,建立劳动定员管理体系和相关制度。要按照集团公司劳动定员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部署,加强领导,形成管理、技术、装备等各系统协同联动推进机制,全方位推进劳动定员工作。集团公司鼓励各单位实施产业布局优化、资源整合。对因新上项目、企业改制、关闭退出、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等因素需调整定员的,集团公司将及时予以核准。

按照劳动定员工作指引(试行)有关规定,集团公司同时出台了关于2017年劳动定员工作安排的意见,要求各单位劳动定员要同时满足双控制目标要求。2017年集团公司用工总量由2016年末的21.5万人精简到19万人以内;人均营业收入由60.2万元/人·年提高到76.3万元/人·年,提高26.7%;矿(厂)机关人员不得超过单位总人数的3%,低于或已有先进标准的按低于或先进标准执行。管理层级压缩到三级,一时难以达到的要制订措施限期达到;人员结构持续优化,管理、后勤人员及高技能人才占比符合要求。(宋立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