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开展规章清理,决定对8件规章予以废止,其中包含关于颁发《煤炭企业总工程师责任制》的通知、煤炭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2项煤炭领域规章。《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已经2023年9月21日第5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3年11月10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