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重大战略部署,深化构建“585”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体系,推动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2023年12月28日,集团公司党委出台《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考核办法》。
根据考核办法,集团公司将每年一次对集团公司所属各二级单位及其领导班子成员,机关各部室及纳入集团公司年度考核的领导干部进行考核。考核内容重点围绕各二级单位党委履行主体责任、党委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纪委书记履行监督第一责任人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等。
考核工作采取指标测评与民主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其中,在指标测评中,将通过查阅有关文件资料及个别座谈交流等方式,结合日常检查、工作督查等了解掌握的情况,对被考核单位(部室)进行量化打分。指标权重及考核结果测算将按照所在单位(部室)考核最终得分和领导干部个人民主评议得分综合测算。
据了解,这次新出台的考核办法中,考核内容、考核要点、评分标准等内容较之前有所调整,分值设置更加细化、合理。其中,明确了“因违反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受到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等处理的”扣分标准。同时,也对加分情形及标准给予了规定。
考核程序将按照自查总结、述责述廉、民主评议、指标测评、结果评定等程序依次开展,考核结果经集团公司党委同意后,将由集团公司全面从严治党领导小组以适当方式反馈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将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成员年度绩效考核,与被考核单位(部门)和领导干部个人绩效薪酬、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使用等事项挂钩。
集团公司党委要求各单位高度重视全面从严治党考核责任落实工作,各单位党委要落实主体责任,当好本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及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和推动者;各单位纪委要落实监督责任,协助党委加强全面从严治党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