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集团公司安全一号文,落实“创新+责任”安全理念,进一步增强安全监管的公信力、执行力,1月30日,集团公司下发通知,全面加强安全监察队伍建设,提升安全监管能力。
通知指出,各单位要通过建立安监人员选拔淘汰机制,培养和造就一支素质过硬、作风优良、业务精通、数量到位的专职安监队伍。其中,煤炭板块基层安检员要求煤矿主体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且具有井下一线3年以上工作经历;管理人员要求煤矿主体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且具有井下一线3年以上工作经历;化工板块基层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至少要具备中级及以上化工专业技术职称或化工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其他板块按照行业要求配齐配足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通知强调,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安监队伍人员信息库,为后备人才储备提供基础保障。要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安监人员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进修、培训等形式提高学历层次。要建立健全安监人员绩效考核制度,定期对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业绩考核,并对履职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与其职务任免、奖惩等事项挂钩,对综合考评不合格的安监人员要调离安监队伍。
围绕作风建设,通知要求,要定期组织廉政教育主题活动,将廉洁从业作为安监队伍建设红线,树立安监队伍良好的监管形象。要树牢“安全监管为发展服务、为生产服务、为职工服务”的理念,叫响“安监员既是监督员、教练员,也是宣传员、服务员”的口号,进一步强化安监队伍人员的责任感、使命感、荣誉感,切实为安全生产保驾护航。
通知要求,各单位要落实“安全第一”政治责任,加强对安监队伍建设的组织领导,树立安全队伍权威,支持安监人员履职尽责,落实安监人员待遇。要主动作为、积极作为、敢做善为,加强调查研究,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创新工作机制,不断开创安监队伍建设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