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自然资源部消息,近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矿区生态修复方案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部本级发放采矿许可证矿山的矿区生态修复方案评审专家库建设、使用和管理作出规定,旨在规范方案评审工作,保证评审活动的公平、公正,提高方案评审质量。
根据《办法》,方案评审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入库程序按照申请、遴选、公示、入库、公告等步骤进行。入库专家应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职业道德和政治素质,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了解相关领域发展状况及前沿方向,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要求、标准规范,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专业方向包括自然地理学、生态学、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水文学与水资源、地质工程、环境工程、土地资源管理、财经等。入库专家享有受邀参加方案评审、独立提出评审意见、对重大分歧问题保留个人不同意见、自愿申请退库等多项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对评审意见负责、主动提出回避、遵守评审和保密规定等相应义务。